[高分] 工伤后 未鉴定 甲方解除合同 现公司破产 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38:40
我父亲 1979年1月18日 参加工作27年工龄 全民所有制职工 国有企业 因2003年9月24日在工作中不慎高空跌落 导致腰部脊椎侧边的 三根辅助骨头骨折 住院一月后 回家修养五个月 回单位工作半年后 接到甲方(单位)通知 于2004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 之前未对其工伤伤残做鉴定 也未对其劳动能力散失做鉴定 解除关系时 只按工龄27年 每年500元做出了经济补偿 而解除劳动关系之后 才知道 从 2004年5月20日为 该公司依法破产程序保护开始执行 后多次找到该公司领导 协商未果 而单位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全按3倍月工资以上赔偿 请问 甲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是否违法? 不给于伤残鉴定是否违法?现是否还能要求其赔偿?请有识之士帮帮忙,并依据相关法律依据给出方法。谢谢了。帮父亲拿回那份他应该得到的 。(现因为腰伤,重活都做不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 工龄工资赔偿是否合法?
还有就是工伤是铁定的 虽然没鉴定 是否能要求赔偿?

针对楼主提出的上述3个问题,作出以下答复:
(1)甲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是否违法?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已经破产。如果破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合理解除劳动合同范围,并且用人单位根据你父亲的工作年限向你父亲支付了27年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非违法。
(2)不给于伤残鉴定是否违法?
工伤认定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及家人在工伤发生1年内用可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实际上给不给予伤残鉴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其是否违法,但需承担工伤的一切费用。
(3)现是否还能要求其赔偿?
在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际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劳动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法院不会支持。现在照理说是拿不到赔偿了,除非用人单位愿意承担。

当然可以请求赔偿,如果在一到六级不可以解除合同,七到十级是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工龄工资赔偿和工伤没有相干的。应该和大家一样。你拿上你父亲当年住医院的诊断证明X片和相干资料到地方劳动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吧。有了专家合法的鉴定级别。即使上法庭也有个说法和依据。不要怕麻烦。坚持就是胜利。你一定能赢的。估计最少能鉴定为八级。如果这样的话能得到共计46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的赔偿。这是法律规定。